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3369LEB型通用技术条件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 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 “d” 保护的设备》、JB/T3300-1992《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EN1175-1:1998《工业车辆安全》进行编制。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提出: 深圳霸特尔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深圳霸特尔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谢甫成 廖博登
1、通用技术条件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3369LEB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该3369LEB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 “d”保护的设备 》、GB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的规定,防爆标志为Ex d s IIB T4 Gb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中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JB/T 3300-2010 《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
JB/T 2390-2005 《平衡重式叉车基本参数》
JB/T 2391-2007 《500KG-10000KG 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
GB/T 1410-2006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EN1175-1:1998 《工业车辆安全》
3、型式含义和基本参数如下:
3.1型式含义
3369LEB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3369LE为原车型号,B为防爆型
3.2基本参数祥见原车技术参数
4 技术要求
4.1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符合本准规定,并按照经规定批准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适用环境
a、海拔高度不超过1200米。
b、环境温度-20~40℃。
c、无剧烈震动和冲击的场所。
d、平坦坚实能导走静电荷的路面。
e、 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表面上的凝露,最大相对湿度短时可达到100%)。
f、适用于含有ⅡA、ⅡB级可燃性、爆炸性气体或蒸汽存在的2区的危险场所(腐蚀性气体和粉尘除外)。
4.3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外表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 d s IIB T4 Gb”。
4.4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的电源装置制成“n”型电气设备,箱体应装设只有专门钥匙才能打开的锁紧装置,防水防外物等级不低于IP23。其他电气设备则应制成隔爆型,以上防爆级组不应低于Ex d s ⅡB T4 Gb,且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4.5 防爆叉车应装配抗静电轮胎,除符合相应的专业标准规定外,测量其表面电阻值不超过109欧姆(相对湿度为50%)或1011欧姆(相对湿度为30%)。座椅材质采用真皮制造。
4.6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电缆不允许裸露铺设布线。不得与车体形成回路。电缆应避开发热或运动部件,且应加相应的防护措施,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在行车过程中松脱或摆动。
4.7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断电时,电气回路与车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
4.8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车体两侧凸出部位,叉齿部位覆盖铜条或不锈钢,厚度不小于2毫米。
4.9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凡能和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发热部件外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30℃。
4.10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具有分别操作的运动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停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的。在标准载荷状态下,以10km/h,初速度运行时制动距离不大于3M,停车制动坡度不小于10﹪。制动器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 GB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的有关规定。。
4.11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各部位不得有渗漏现象。
4.12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最大手力应不大于30N。左右转向力相差不大于1N。当防爆叉车以最大速度行驶时,不准有明显的蛇行现象。
4.13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车外允许噪声级不大于75dB(A)。
4.14防爆照明灯的安装要求按GB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的有关规定。
4.15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外露表面应光泽美观,油漆应均匀,不应有裂纹、起皮、堆积及起泡等缺陷。不含金属填料。
5、试验方法。
5.1 整车电气性能要求按EN1175-1:1998《工业车辆安全》-电气要求第一部分电瓶车辆的一般要求。
5.2 电气系统绝缘电阻测定试验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低于本标准4.7条的规定。
5.3绝缘电阻测定试验。
5.3.1 绝缘电阻测定试验方法按GB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中第5.2条,应对车辆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确保其充分接地。
把车辆放置在一块钢板上,测量车辆所有金属部件和钢板之间的电阻。车辆和轮胎上的金属部件或用于接地的接地片上的测量点,应彻底清洁,应无锈蚀、油脂、漆和其他污物。在钢板下面放置一块绝缘板;绝缘板的电阻应大于1011Ω。绝缘板应超出钢板边缘至少50mm。
如果电阻低于或等于103Ω,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100V;如果电阻大于103Ω,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500V。所有的测量都应在相对湿度低于60%的条件下进行。
如果测得车辆的绝缘电阻不大于106Ω,则认为车辆已充分接地。
5.3.2抗静电轮胎电阻测定以及GB2439-81《导电和抗静电橡胶-电阻率测定方法》有关规定。试验结果以测得车辆的绝缘电阻值不超过本标准4.5条的规定为合格。
5.4 型式试验:温度测定
主要是测试制动器、液压系统和电动机的温度。测定时,试验人员将热敏元件埋植在上述部件可能出现最高温度的位置。被试车辆负载额定荷载,在下列的规定试验运行路线上运行至温度稳定。
5.4.1试验程序
在试验时,车辆不负载荷载的情况下从A点倒退行驶到B点;从B点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前进行驶,再减速行驶,有控制地停止在C点;从C点行驶到D点;从D点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前进行驶,再减速行驶,停止在A点。在这个运行图中,B-C(D-A)之间的距离至少为6m,A-B(C-D)之间的距离以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为准。接着,被试车辆在A点负载额定荷载后重复上述运行路线;但是,从A点到B点,车辆为前进行驶。
在重复运行的试验过程中,被试车辆运行到A点时应该以尽可能快的提升速度将荷载提升到最高位置,然后降低高度,离开A点。
上述试验过程为一个试验循环(见图1)。试验人员应该在被试车辆每运行5个循环到达A点后立即测量一次温度。
5.4.2温度测定
温度测定试验一旦开始不得停止。试验一直进行到所测各部分的温度稳定在2K/h及以下(记录此数据),或者温度保护装置动作为止。否则,试验还应该继续进行下去,直到20个温度记录数值的差不大于2K为止。试验人员应该将得到的数据修正到+40℃环境温度时的值。这个修正后的温度值不应该大于被试车辆的温度组别的温度值。
5.4.3出厂温度试验
车辆出厂前,制造商应对每辆车辆进行左、右制动器(如果采用蹄式制动器的话)表面温度试验。
试验应在平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路面上进行;试验时允许调整左、右制动器制动鼓与摩擦片之间的间隙。试验用半导体点温计或红外测温计来测量制动器的表面温度。测试结果表面左、右制动器的表面温度相差不超过5K,则认为左、右制动器制动鼓和摩擦片之间的间隙调整合格。
图1 实验运行路线示例
5.5防爆性能测试
防爆性能按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2部分由隔爆型外壳“d”保护的设备》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4.4条规定。
6、检验规则
6.1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才能投产、使用。
6.2 每台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才能出厂。
6.3 出厂检验
6.3.1 每辆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6、4.7、4.8、4.10、4.13、4.14、4.15、5.2、5.3、5.4、5.5项内容。
6.4型式试验
6.4.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试制的产品;
b)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和结构的更改可能影响其工作性能时(但只需作对更改有关的部分)
c )停产二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已有三年。
6.4.2 每次做型式试验的产品应不少于三件。
6.4.3 型式试验项目按本标准全部内容检验。其中防爆性能检验由防爆检验单位组织进行并确认,否则无效。
7、标志
7.1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制造厂凸形标志。
7.2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有整车和防爆部件铭牌,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主要技术参数
e、技术条件编号
f、防爆合格证编号
g、防爆标志
h、出厂编号
i、出厂日期
j、右上方有“Ex”标志
7.3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设警告牌,内容为“危险场所,严禁打开!”
7.4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设使用注意事项标牌。铭牌标牌应按GB19854-2005标准执行:
a、非本职人员不得开车。
b、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在爆炸危险场所中运行作业时严禁碰撞、冲击。
c、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在使用过程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d、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打开任何一个电气装置的盖子。
e、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修。
f、电源装置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得作其他电源使用。
g、充电必须在安全场所进行,充电后必须用清水洗净并逐步检查连接导线的连接状态。
h、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其值不小于0.5兆欧。
7.5标牌尺寸应符合规定,其厚度应不小于1毫米。用黄铜或不锈钢制成。标牌上的符号字迹应保证在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使用年限内始终清晰。
8、包装、储运
8.1 包装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2008的规定
8.1.1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在包装前应作到
a、未涂漆金属表面及标牌涂防锈油。
b、润滑部位注入足量润滑油。
c、放去油箱内液压油。
d、随机附件采取防锈措施。
e、蓄电池不得加入电解液充电。
f、随机文件应封装好,内容包括:
a)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使用说明书。
b)出厂合格证。
c)装箱单。
8.1.2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包装要适合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8.1.3 包装箱外侧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和厂标。
b、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名称型号。
c、毛重及吊装位置。
d、出厂年、月。
e、到站站名、收货单位。
f、发货站名。
8.2 运输
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包装采用防雨式框架滑木箱装结构,应能防雨、防尘,且足够牢固,以保证运输吊装过程不至损坏。
8.3 储存
8.3.1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应存放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蚀,温度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通风良好的库房中。
8.3.2在存放防爆电动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绝缘材料的腐蚀性气体、粉尘等。
3369LEB高空作业平台防爆器件明细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防爆标志数量证号
1工业车辆用防爆电动机XQB3/24ExdⅡBT4Gb/ExtDA21IP65130℃1CNEx17.1976
2防爆电源装置12-5DB210H-T 24V 210AhExdsⅡBT4Gb/ExtDA21IP65130℃1CNEx17.1330
3隔爆型控制箱BK67-200/80ExdⅡBT4GbExtDA21IP65135℃1CE14.6320X
4防爆型充电接线盒BJC73-200/80ExdⅡBT4Gb/ExtDA21IP65135℃1CE16.6122X
5防爆声光报警器TGBBJExdⅡCT6Gb1CNEx15.0639
6隔爆型急停开关盒BJ68-200/80ExdⅡBT4Gb;ExtDA21IP65135℃1CE14.632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