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4月1日实施
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可燃性粉尘21区、22区,或者两者同时存在的危险环境- T4温度组别的IIA、IIB类别危险气体和T4温度组别的危险粉尘- 石油、石化、化工、军工、航天、船舶、天然气、冶炼、制药、物流等行业- 加工、生产可燃性危险物质的车间和装置,或储存可燃性危险物质的仓库、货场等。
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昨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1号)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一些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救援处置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精神,市应急局、上海银保监局结合国家要求与上海实际,开展了充分调研,共同起草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正式颁布,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和鼓励的具体实施范围,规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作模式和要求,通过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强化预防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切实保障投保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方面,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除外)、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涉及镁铝粉的粉尘涉爆工贸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属冶炼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生产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外,鼓励不带储存设施的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他化工(含石油、医药化工)企业,粉尘涉爆(镁铝粉除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涉及典型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以及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工艺的机械加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危化、工贸企业可自愿购买。
二、扩大保障范围
一是扩大理赔事项范围。与原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相比,理赔范围从危险化学品事故扩大为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方位的保障能力,避免多头投保增加负担。二是扩大保障人群范围。专门界定了“从业人员”的范围,将企业内可能受到的事故伤害的人员尽数纳入,最大程度扩展受益范围。
三、强化预防服务
一是保证预防服务投入。明确保险机构以不低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2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相关资金,专款专用。二是提供扩展服务政策指引。包括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应用;保险机构通过获得相关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投保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作为投保单位申请行政许可的材料等,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展延伸服务。三是将投保单位接受预防服务制度化约束。明确投保单位应配合保险机构的预防服务,如实告知,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保险机构对因该隐患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对事故真实、责任明确的小额案件,可先行垫赔;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投保单位申请可提供预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就已确定损失先行赔付。二是推动超赔保障。为应对超过投保企业自身风险保障能力的极端重、特大事故的赔偿,推动共保体出具额度为1亿元“上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享保单”。三是确定费率浮动机制。将保费与投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风险分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关联,以经济手段调动企业积极性。
五、创新推进措施
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隐患双控机制等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制度关联,特别设定了几个优惠措施:一是明确保险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二是规定投保单位对保险机构发现的事故隐患主动改正并及时录入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三是规定通过保险公司渠道作出安全评价可作为相关行政许可的材料。另一方面,鼓励各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法和途径,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巡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