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粉生产限制爆炸灾害的措施有哪些
一、 抑爆
1 输粉管道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小管道直径,缩短管道长度。
2 布袋收尘器进出口、煤粉仓进口、磨粉机出口等均应安装抑爆装置。
3 抑爆装置应有自检功能,以确保其有效性。
4 抑爆装置宜采用干粉作为消焰剂,干粉性能必须满足GB 13532的规定。
二、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1 应设置安全连锁装置或遥控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2 当设立遥控装置时,可安装几个能互相替换的遥控开关台。开关必须有明显标记,宜采用自发光信号做标记。开关必须安装在该场所发生火灾和爆炸时仍能进行操作的地方。
3 安全连锁装置的探测部件应安装在可能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地方。
三、 泄爆
布袋收尘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所设置的泄爆装置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厂房也应设计成可泄爆的结构。
四、 预防二次爆炸
1 生产系统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不得向外泄漏煤粉。
2 布袋收尘器宜设计成负压操作方式,以防止煤粉外泄。
3 进行煤粉装袋打包的场所,必须定期清扫。
4 包装好的煤粉,应尽快送到专用的储存室。
5 必须定期对厂房和设备表面的积尘进行清扫。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五、 灭火
1 厂房内必须配备灭火系统,在有积尘的部位,不应采用喷射水柱的灭火方法。
2 煤粉仓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该装置宜采用二氧化碳或卤代烷作为灭火剂,并具有自检功能。
3 所有电气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具或灭火系统。